发布日期:2012-03-15 点击量:1022人次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安徽省淮北市,工商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分别到校园、某超市食品加工厂等地进行维权意识的活动。为我们亲身示范“打假”该从孩子做起,该从身边小事抓起。
3月14日,安徽省淮北工商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到辖区部分农村学校开展“3·15”进校园活动。工作人员为孩子们发放“3·15”维权手册,讲解消费维权、识假辩假以及食品安全等知识,并现场对不合格小食品进行检测展示,增强了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受到家长和学生的欢迎。
昨日,淮北市工商局南黎工商所组织消费者代表来到辖区超市加工食品区,现场了解、监督面包等食品的加工过程和生产环境。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了解和掌握商品的真实情况,从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编辑:西安花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