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11-18 点击量:1326人次
种质资源是植物育种的基础,本来是可自由使用,即使近来实施植物育种家权利法还是如此。植物育种家权利比如专利权提供育种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根据植物育种家权利的规范,植物育种家可自由使用任何品种来研发新品种。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演进,专利法在植物育种上越来越重要。与植物育种家权利相反,专利权不允许第三方使用(授专利保护的)植物特征与研究方法;这可能减缓植物育种创新的速度。植物育种上专利法重要性的增加,导致近来全球育种事业集中在少数大公司手上。
Wageningen大学内的荷兰种源原中心(CGN)应两位部长的要求,对此议题进行研究。研究显示近来专利的授予与实施,已限制了遗传物质的利用,导致育种公司变少,而可能减缓植物育种创新的速度。研究报告建议改变专利体系,以因应植物育种受到的冲击。这个是可行的,比方说限制相关公司具特殊目的,妨碍竞争者研发产品的专利申请。
报告也支持先前的论点,即专利代办机构必须严格把关,建立一套评估专利申请的标准。最近有太多不够新颖或并非完全创新的产品通过专利申请。作者认为,这种趋势应予以终止,太多重复的专利已影响到植物育种界的创新能力。
报告中还列出该国、欧盟以及全球各国改进专利立法的各种方式。作者还主张必须增加公家育种研究。除此之外,报告中指出工业化国家不应要求开发中国家建立过度严格的植物知识产权保护法规。